创业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全解析:从宏观到微观的关键考量

在创业的路上,创业公司早期有四类重要人物: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人。他们不仅勇敢地承担了早期风险,还是公司价值的重要创造者。特别是在人力资本或互联网轻资产驱动的初创公司里,早期股权架构设计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认可。从大方向和具体细节两个层面深入分析股权架构设计,对创业公司的稳定发展非常重要。
一、大方向层面:满足四类核心人物的需求
(一)创始人:掌控方向,紧握控制权 创始人的主要目标是牢牢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在早期股权架构设计中,确保创始人控制权至关重要。通常建议创始人持有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到4倍。这样的股权结构能让创始人在公司决策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引领公司朝着既定目标前行。
(二)合伙人:理念契合,共享参与权 合伙人作为创始人的坚定追随者,与创始人在合伙理念和价值观上需高度一致。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合伙人期望在公司事务中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在早期应拿出一部分股权进行均分,这部分股权大致占比8%到15%,以此增强合伙人的归属感与责任感。
(三)核心员工:激励驱动,期待分红权 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扮演着关键角色。为了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在早期股权架构设计时,需预留出一部分股权。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到25%,待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些预留的期权便能发挥重要的激励作用,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绑定。
(四)投资人:追求回报,合理提诉求 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希望能够快速进入并在合适时机快速退出。因此,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创始团队在面对这些诉求时,应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在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二、具体细节层面:股权权利剖析与设计要点 股权是多种股东权利的集合体,包括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其中投票权和分红权尤为重要。在早期股权架构设计时,需深入考虑四个大方向维度背后的具体细节,围绕股权进行体系化设计。
(一)创始人控制权
1. **股东会层面**:在同股同权的前提下,股权生命线有着明确的界定:
- 67%的股权赋予绝对控制权,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扩股;
- 51%的股权拥有相对控制权,可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
- 34%的股权享有否决权,能够直接否决股东会的决策;
- 20%的股权可界定同业竞争权力,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超过此比例可能影响报表合并与上市进程;
- 10%的股权有权申请公司解散,同时持有该比例以上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5%的股权变动会影响上市,超过此比例的股权所有权变更需进行举牌;
- 3%的股权拥有提案权,持有该比例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2. **董事会层面**: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为一人一票制,与股东会有所不同。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具体决策规则如下:
- 三分之二以上,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 半数以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
- 特殊约定除外,如一票否决权,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3. **股权分配层面**:
- **量化分配**:在早期股权分配时,对于人力资本驱动的互联网轻资产行业,可将股权比作蛋糕,切成四块进行量化分配。创始人股为保障创始人控制权,建议占比20%到30%(根据发起人人数确定);身份/发起人股为保障联合创始人话语权,建议占比8%到15%(根据发起人人数确定);风险/资金股基于早期风险承担和价值贡献,建议占比10%到25%(根据实际出资总额和工作年薪与现行工资差额确定);贡献股围绕人力资本价值输出,建议占比30%到62%,分为基础贡献股(公司背景和工作年限)和岗位价值贡献股(基于行业属性判断的岗位价值权重)。
- **分期兑现(动态)**:鉴于轻资产互联网公司对人力价值输出的高度依赖以及人力资本的不确定性,股权应采用动态机制。成熟期一般为3到5年,以4年成熟期为例,成熟机制有1+1/36、1+1+1+1、2+2、3+1、1+2+1等多种方式。创始团队成熟机制尽量保持一致,可根据合伙时间确定立刻成熟份额(如3个月5%、6个月10%)。
(二)创始人话语权
1. **持股比例**:联合创始人持股比例宜在10%到25%之间(上线浮动2%),创始人持股比例应为合伙人人均持股比例的2到4倍。联合创始人早期人数最好控制在2到5人,后续加入的则为合伙人。
2. **持股模式**:
- **直接持有**:进行工商登记的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和未成熟的股权。
- **创始人代持**:不显名的部分为未成熟股权,创始人工商登记的股权包含未成熟的全部股份(自己及其他联合创始人)以及自己已经成熟的股份。
- **持股平台**:设立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创始人担任GP,被激励对象为LP,利用有限合伙的特性,确保GP的绝对控制权。这种方式稳定性强,是股权激励常用的模式。
3. **进入机制即成熟机制**:参考股权分期兑现的动态机制。
4. **退出机制**:分为过错退出和无过错退出。过错退出时,采用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零对价或1元人民币)回购其所有股权(不论成熟与否);无过错(成熟股权)退出一般有两种补偿模式,一是按照净资产的1.5到2.5倍之间结算,二是按照对应估值的10%到20%。无过错(未成熟部分股权)按照获得时对应股权的出资额返回,或对应出资额按照银行利率的倍数进行补偿(控制在3倍以内)。
(三)核心员工期权池
1. **期权池比例的确定**:可通过三种方式确定,一是根据投资人要求的比例,二是依据创始团队的情况,三是基于已有的方向/商业模式设计。
2. **期权池的来源**:通常建议创始团队确定好股权比例后,同比例稀释一个期权池(根据上述三种方式确定的比例),并将期权池设计成10,000,000股(以方便计算和统计为主)。部分创始团队早期预留较大期权池(30%以上),虽有避免再次增发麻烦和集中投票权的优势,但也存在隐患和后期纠纷,可能导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当,损害创始团队成员利益。若如此操作,需约定在某个阶段/事件前,期权池剩余未发完的部分按第一次稀释时的比例返回到各自名下。
3. **持有模式**:包括代持和持股平台。早期核心员工承诺的激励可先采用代持,天使轮以前的承诺建议都用代持操作。比较合适的期权激励计划是在天使轮后、A轮前实施第一次激励计划,此次大概会消耗整个期权池的1/3,因为早期核心员工面临的风险较大。
4. **行权与行权价格**:行权与行权价格通常由自由约定,具体操作较为复杂。
5. **退出机制**:类比联合创始人的退出机制设计,分为行权期前退出和行权后退出,行权后退出又细分为过错退出和无过错退出两种方式。
(四)投资人层面
1. **持股比例**:种子阶段持股比例一般为5%到10%,对应估值300万到600万之间;天使轮阶段持股比例为10%到20%,对应估值在1000万到5000万之间。实际估值以投资人给出的为准。后续A/A+/B/C/D等轮次直至上市挂牌前,根据项目具体发展进度确定,若项目呈上升发展趋势,建议采用小步快跑的融资方式,避免股份过度稀释,防止前后估值差距过大。
2. **投票权**:投资人通常会要求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和股东会中的一些保护性条款,这一方面是出于对资本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源于对创始团队的不信任。
3. **优先权**:包括优先分红权、反稀释权、领售权、随售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以及其他特殊权利。这些优先权旨在保障投资人资金的快速进入与退出,其具体细节以及与投资人的商业博弈都需要精心策划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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