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全解析:从合伙人到控制权的深入探讨

一、何为股权架构
(一)谁能成为合伙人
1. 法律概念厘清:在法律层面,合伙人对应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股东对应公司,两者存在差异。在当前创业语境中,我们常说的“合伙人”,实际上多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2. 合伙人选择标准 - 大方向标准:具备创业能力、拥有创业心态、能吃苦且坚持。 - 具体标准:理念认同,能同舟共济;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各自在某方面独当一面;彼此背靠背信任,可相互托付;共同出资,避免单纯以技术入股且不要求出资的情况,对于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坚持“先恋爱再结婚”原则,可通过法律文件约定待遇及生效条件,经过约三个月的了解和磨合。
(二)股权的理解和分类
1. 通俗与创业股权理解:通俗理解的股权是指在法律登记上所占公司的比例,如10%、70%等;创业股权是一种企业成长的股权,即便占有一定比例股权,也需企业成长到成熟阶段才真正完全属于股东。
2. 法律上的股权分类 - 实打实的股权:在工商局登记明确的股权比例,如30%、60%等。 - 限制性股权:股东一开始就出资或享有,但在转让、质押、处理等方面受限制,且可能需在付出一定年限后才达到兑现机制。 - 期权:主要用于激励企业核心员工、高管等,是一种期待性的权利。
(三)股权架构原则
1. 公平原则:贡献和股比正向相关,CEO需根据不同阶段各岗位的贡献差异,合理设置股权架构,避免一刀切。
2. 效率原则:考量资源(如人力、产品、技术、运营、PR、融资等)、便于公司治理(重大决策时能依据议事规则高效、正确判断)、有明确老大以提高决策效率。
3. 控制权原则: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进行控制,防止创始人因股权架构问题被踢出公司。
4. 有利于资本运作原则:涉及融资和挂牌IPO等层面,股权架构要为后续资本运作提供便利。
5. 避免均等原则:避免出现如55开、333等糟糕的股权结构。
(四)股权蛋糕怎么切
1. 考虑员工份额:任何事业的成功需众多伙伴参与,应拿出一定期权激励员工,一般建议拿出10% - 20%,资本市场较认可12%,折中的是15%,如奇虎360拿出40%期权,华为采用现金价值激励方式(全员激励但非全员持股)。
2. 预留新合伙人份额:考虑到创业过程中可能引进新的联合创始人,一般建议先预留15%相对合理。
3. 确定创始合伙人份额:扣除员工份额和新合伙人预留份额后,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份额。
(五)创始合伙人的份额分
1. 企业估值考量:从企业创立起就考虑估值,如互联网项目,不同阶段估值不同,出资占比也会相应变化。
2. 确定CEO大股:CEO对公司有更多担当和责任,为保证决策效率,在创业项目中应持大股,以控制企业发展。
3. 综合考量合伙人:综合考虑合伙人在资金、资源、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不同阶段资源(如融资资源、数据资源等)的重要性,科学评估股权分配。
4. 实现梯次分配:避免股权均等,在合伙人股权分配上形成明显梯次,如按照20、15、10或15、12、8、5等比例分配。
(六)股权架构的法律设计
1. 股权兑现机制(成熟机制):登记在工商局的股权并非一成不变,需根据时间、阶段发展以及个人对公司的付出进行评估兑现,防止股东中途退出却仍持有原登记股权,影响其他股东利益。
2. 股权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和员工成长情况,对股权进行动态调整,如先给予部分股权,待达到一定条件后再给予剩余部分,或调整给其他更合适的人。
3. 离婚情况约定:提前约定股东夫妻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如明确项目与配偶无关,避免因共同财产分割导致公司变动。
4. 继承情况处理:在股东协议中设置权益清算条款,防止因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与项目不匹配,影响公司决策和发展。
5. 犯罪情况考虑:若创始人因工作或个人原因犯罪,可能影响项目资本运作或公司决策,需在股东协议中提前考虑相关应对措施。
二、控制权
(一)控制权分为哪几类
1. 绝对控制:股东占股三分之二以上,依据《公司法》,对公司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拥有决定权。
2. 相对控制:包括占股50%以上或在众多股东中相对占股最多,常规情况下多为占股50%以上,许多创业公司创始人占股51%。
3. 一票否决权:股东占股34%,在某些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表决中,拥有绝对话语权,能阻止决议通过。
(二)控制权具体可以怎样来实现
1. 代持:由某个人(如CEO)代持股权,但存在风险,如代持人意外情况及道德风险,不建议采用。
2. 表决权委托:股东不进行股权代持,但将表决权委托给他人帮忙投票,常见于美国。
3. AB股(牛卡计划、双股权):公司存在两种股权,工商性质相同但表决权不同,通过放大自身表决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即股票所有权和投票权分离。
4. 持股平台:律师比较推荐的方式,将零散、小额股权集中起来实现投票权,或部分大股东将部分股权放入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主要有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从法律角度建议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因其治理方便,基本由GP(管理合伙人)说了算。同时,持股平台的地点选择很重要,不同地区(如新疆、厦门自贸区、天津等)有不同优惠政策,可多方考虑。
(三)公司创始人有哪些特殊权利
1. 一票否决权:在股东协议中约定某些事项必须经过创始人同意才能通过,是保有控制权的有力方式。
2. 董事提名权:借鉴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创始人有权提名一半以上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保证对董事会的影响力。
3. 董事长的任命权:创始人不仅可提名董事,还能提名董事长人选,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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