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一般有哪些
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一般有哪些?首先从其法律性质上看,股权激励是对特定的对象授予特定权利以换取公司一定程度上的经营业绩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某个人或某一部分股权。由于此种承诺是基于双方间的契约关系而产生,因而这类股权激励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够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公司项目中。同时,如果采取这种方式将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作用。但如果公司无法通过规定授予员工公司的股份而使其成为企业股东时则对公司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1、股份的转
让股东之间可以在股权转让中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由受让人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股票期权计划中,除了有明确规定股转条款之外,还应当对股票期权的转让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协议变更姓名、年龄、国籍、住所等事项;法人股东之间也可以协议变更姓名、住址等事项,但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员工在公司股东之前可以依法转让其股份以取得相应的权利,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东。如果未履行前述手续之前,员工就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激励对象承担。
2、回购
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回购。回购是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授予员工股票时,必须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员工获得的一定数额的股票悉数购买。此外还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主动提出由员工回购并将其转售给其他员工;二是企业与员工订立回购约定;三是企业回购承诺书在员工离职时履行完毕。公司还可以依照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第3款规定以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从股票市场上回购公司股本和发行股份。对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时发生的相关问题与注意事项《公司法》《证券法》都作出了明确与细致的规定。
3、其他
除了以上四种方式之外,我们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例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以及通过各种方式给予企业员工一定程度上的货币利益。上述都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地选择使用。【中华整合性股权激励】在此感谢您浏览本文。同时也感谢您的阅读点赞。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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